本會章程

澳門公職教育協會章程 (二零一零年更新版)

第一章

總則

第一條

本會名稱為:“澳門公職教育協會”(簡稱教協會)。葡文名稱為:Associação Educativa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。

第二條

本會宗旨:

1.立足澳門,熱愛教育事業,促進學術交流活動。

2.維護會員尊嚴,爭取合理權益。

3.致力樹立和提高公職教育人員專業形象和水平。

4.積極建立與政府溝通的橋樑,配合教育當局有關政策之落實和實施。

第三條

本會會址設在士多紐拜斯100號。

第二章

組織

第四條

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為會員大會,具有制定和修改會章,決定本會性質的權力。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會員大會之召開日期應提前至少三十天通知。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不少於半數會員,如遇人數不足時,會議必須要推遲一小時方為有效,屆時會議之法定人數不受限制。如遇特殊情況,可提前或延期舉行。必要時得經理、監事聯席會議決議或會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請求,由理、監事會聯同召集。特別召開的會員大會,需在四十八小時前以書面通知會員。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二名,主席之職責為主持會員大會,當其缺席時,由副主席代行有關職務。會員大會結束後,由理事會負責執行一切會務並由監事會負責監察有關會務。

第五條

理事會設理事二十三人,候補理事五人。由理事互選出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五人。理事長主持理事會有關事務。理事會設秘書處及學術、出版、康樂、財務、青年、關注教育政策、關注教育改革等部。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、副秘書長一至二人及若干秘書,各部設部長一人,副部長一至二人,由理事互選兼任。

第六條

監事會設監事五人,候補監事三人。由監事互選出監事長一人、副監事長二人、秘書長一人,負責監督會務及審核賬目等工作,向會員大會報告。監事會成員不得代表本會向外 發表意見。

第七條

會員大會正、副主席和理、監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不記名選出,任期二年,連選可連任,理、監事長一職只可連任一屆。

第八條

理事會議每月至少一次,如因工作會務需要,得舉行有關部長會議。監事會議每半年舉行一次。凡理、監事三次未有請假而不出席會議或未有參與會務,作自動辭職論。理、監事會任何人士因個人理由可以書面請辭,但必須經過有關理、監事會批准,其空缺由候補理、監事依次遞補之。

第九條

為推進會務,本會聘請若干知名人士擔任名譽職位,任期與應屆理事會一致,並接受有關機構或人士贊助會務經費。

第三章

會員

第十條

凡在本澳現職或已退休從事公職教育工作者均有資格申請入會。凡申請入會者必須提交理事會通過,方得正式成為本會會員。

第十一條

會員權利:

1.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
2.出席會員大會之有關討論、表決建議之權。

3.享受本會一切福利。

4.可自由退會。

第十二條

會員義務:

1.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決議之事項。

2.繳交會費(每年會費為:MOP$150.00,退休人士可免會費)。

3.參與、支持本會有關活動。

4.任何會員未經理事會決議同意,不能以本會名義參加任何活動及發表言論。

第十三條

會員如不履行義務,或嚴重破壞本會聲譽,或不繳交會費一年以上者,本會有權註銷其會籍。

第四章

附則

第十四條

會員大會結束期間,本章程之解釋權屬理事會。

第十五條
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決議施行,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會員大會修正之。

Está conforme.

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, aos nove de Janeiro de dois mil e um. – A Ajudante, Assunta Fernandes.

 

http://bo.io.gov.mo/bo/ii/2010/44/anotariais_cn.asp#690第 二 公 證 署

證 明 書

澳門公職教育協會

(簡稱:教協會)

葡文名稱為“Associação Educativa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”

為公佈之目的,茲證明上述社團的章程之修改文本已於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,存檔於本署之2010/ASS/M4檔案組內,編號為206號,有關條文內容如下:

第五條——理事會由不少於二十三位理事組成且總額為單數。由理事互選出理事長一人、副理事長五人。理事長主持理事會有關事務。理事會設秘書處及學術、出版、康樂、財務、青年、關注教育政策、關注教育改革等部。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、副秘書長一至二人及若干秘書,各部設部長一人,副部長一至二人,由理事互選兼任。

第七條——會員大會正、副主席和理、監事成員均由會員大會不記名選出,任期三年,連選可連任,理、監事長一職只可連任一屆。

Está conforme.

Segundo Cartório Notarial de Macau, aos vinte e dois de Outubro de dois mil e dez. — A Ajudante, Fátima Lau Matias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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